备注说明
茂名市高州市金山街道板桥村
广东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实施方案
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、广东省财政厅、广东省农业农村厅《关于下达第二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(2016年度资金部分)的通知》(高财[2017]13号)和《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第二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的通知》(高财农[2017]15号)的精神,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,结合我村实际,提出如下实施方案:
经研究,决定将板桥村委会将180万投资到广东嘉华食品有限公司,项目建设主要围绕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,投资年限为15年,即2023年01月01日至2037年12月31日,项目收益采取固定收益分红+浮动收益分红的办法,广东嘉华食品有限公司每年按固定的收益率为6%(即¥108000元)支付给板桥经济联合社,以每个半年为时间节点,即6月30日、12月30日前须将半年收益(¥54000元)以转账形式划拨到板桥经济联合社账户。
金山街道-板桥村委会农村集体“三资”以及重大事项决策数字监管平台
主办:中共高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高州市金山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
ICP备案号:粤ICP备1901861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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